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
公司各部门:
近年来,随着经济的发展,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,随之带来了交通事故频发的负面效应,给相关人员及家庭制造了一出出无法挽回的悲剧。因此,交通安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。虽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无法杜绝的,但它分为两种:一种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导致的,或是飞来横祸造成的;第二种就是原本可以人为避免但又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,例如: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、疲劳驾驶等。所以个人素质和意识的提高是避免车祸发生的最好解决方法!为保证行车安全,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发生,现对公司车辆安全行车做如下要求:
一、各部门、各驾驶人员要时刻增强出行时的安全意识
项目部人员出差或探亲应尽可能选择乘坐火车,减少或不乘坐长途大巴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。
二、加强对车辆的规范管理
1、各部门经理、各项目总监理师要切实加强车辆的管理,遇有雨雪天气、雾多、路滑等情况时,尽量不要出车;
2、项目部车辆严禁驶出工作区,特殊情况要外出时,需要请示批准;
3、项目在年底停工或者完工时,是将车辆在现场寻找安全的地点存放,还是将车辆开回公司本部,需要请示批准。
以上几种情况都应报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。未经批准,擅自出车,费用不予报销;如发生交通事故,由驾驶人及项目总监承担责任。
三、严格遵守《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条例中有关安全行车的规定
驾驶人员要自觉学习相应法规,遵章行驶。因违章行车或违反公司规定行车造成事故,驾驶人员应负直接责任,相关领导承担管理责任。
四、确保车辆在安全状态下行驶
驾驶人员应对所驾驶车辆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故障,确保车辆在安全状态下行驶。
五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
为了方便驾驶人员掌握交通安全知识,公司特整理了《不同路况行车注意事项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,希望各部门组织认真学习。
车辆是项目实施的交通工具,交通安全是公司生产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,是公司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。车辆驾驶人、乘坐人、管理人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,要互相监督,形成“不安全不驾驶,不安全不乘坐,不安全不批准”的安全行车管理机制,坚决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各项目部在组织认真学习本文件后,要形成学习记录,参加学习的人员要有签字,未及时参加学习的,要补学并签字,然后将学习记录原件交公司备存。
特此通知!
黑龙江润华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2011年11月22日
附件一:不同路况行车注意事项
附件二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
附件一:
不同路况行车注意事项
一、结冰路面安全行车注意事项
注意路段地形,选择安全路线行驶;必要时可以在驱动车轮上安装防滑链;行车中不要急踏和猛抬加速踏板,变档时离合器踏板抬起不要过猛,减速时,应尽量利用发动机制动,严禁使用紧急制动;转向时要增大转向半径,不要急转方向盘,以致产生侧滑;保持中速行驶,与前车间隔要超过50米以上;会车时要选择安全地段,提前避让,必要时停车让对方来车通过后再继续行驶。
二、雨天安全行车注意事项
注意观察雨中的行人和骑车者,预防其突然转向或滑倒;遇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,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,并打开示宽灯,待雨小或雨停时再继续行驶;雨中跟车、超车、会车时,与车辆及道路边缘适当加大安全距离;久雨天气或大雨中行车,要防范路基出现疏松、坍塌等情况,尽量选择道路中间坚实的路面行驶。
三、雪天安全行车注意事项
在雪路上遇对面来车时,应选择较安全的地段会车。如果需要停车时,应提前减速或换用低速档,缓慢地制动,不要紧急制动;停车时必须选择适当的地点,最好是在露出原来路面的地方停车。如果出现冻结,则需要铁锹等挖开轮胎周围冻结的冰雪和泥土,切勿猛抬离合器强行起步,以免损伤传动系零部件;雪地行车时,应配戴有色眼睛,并注意适当休息。
四、雾天安全行车要注意那些事项
打开防雾灯和近光灯,降低速度,严格遵守靠右侧通行、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;通过村庄、路口、车站及行驶于山路转弯处时,适时鸣喇叭;浓雾能见度非常低时,应及时靠边选择安全地点停车,并打开小灯、尾灯或示宽灯,待浓雾散后再继续行驶。
五、山区安全行车注意那些事项
山区道路做到减速、鸣笛、靠右行;在山高崖险路行驶,尽量在靠山一侧行驶;爬坡时要提前减档,保持发动机足够动力;如果上坡时出现熄火现象,觉得起步有困难,最好垫块石头在后轮胎处;会车、让车、超车时应尽量选择在路面宽阔且坚实的地段,必要是应停车避让或停车待超。下坡车应让上坡车先行,上坡车还应让危险地段的车辆先行;避免在危险地段使用紧急制动,以免方向跑偏。
附件二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
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,其中拖拉机、电瓶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:
(一)进出非机动车道,通过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窄路、窄桥时;
(二)掉头、转弯、下陡坡时;
(三)遇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,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;
(四)在冰雪、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;
(五)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。
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,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减速靠右行驶,并与其他车辆、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;
(二)在有障碍的路段,无障碍的一方先行;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,有障碍的一方先行;
(三)在狭窄的坡路,上坡的一方先行;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,下坡的一方先行;
(四)在狭窄的山路,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;
(五)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,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。
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能见度小于200米时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和前后位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;
(二)能见度小于100米时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,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;
(三)能见度小于50米时,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,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。
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,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、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。